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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森林防火工作问责有力度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昆明市位于滇中地区,受低纬度、高海拔等地理条件的综合影响,冬春季节干旱少雨、高温大风异常气候较为突出。每年春季五级火险天气平均在百天左右,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是我国重点火险区之一。历史上昆明市几起大火震惊中外:1986年“3.28”安宁市青龙镇森林火灾,扑火中牺牲56人,受害森林面积137公顷;1995年“4.17”安宁市县街乡森林火灾,历时8昼夜,受害面积24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43万元,还一度威胁到国家重要仓库安全;2006年“3.29”安宁市温泉镇森林火灾,历时10昼夜,过火面积184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19.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2010年,昆明市又经历了百年一遇的严重旱情,森林火灾频发。据统计,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51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6起,较大森林火灾25起,火场总面积972.12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52.31公顷。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2011年,云南省昆明市委市政府从森林防火责任制入手,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明确3月1日至5月31日高森林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并严肃问责思想麻痹、失职渎职等行为:一是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次数达到6次的,累计受害森林面积达到40公顷的,火灾发生24小时内未扑灭次数达到2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二是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次数达到8次的,累计受害森林面积达到50公顷的,火灾发生24小时内未扑灭次数达到3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三是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次数达到10次的,累计受害森林面积达到60公顷的,火灾发生24小时内未扑灭次数达到4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问责。 问责制度实施以来,效果十分显著。2011年,全市共发生一般森林火灾6起,较大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65.46公顷,受害面积5.17公顷,较2010年同期相比,森林火灾次数下降84%,过火面积下降92%,受害面积下降96%,全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各项防控指标均创下历史最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