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森林公安局着力加大队伍廉政建设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确实加强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具有曲靖森林公安机关特色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体系,创建和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推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健康发展,曲靖市森林公安局近日制定下发了《2010年队伍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抵押金制度》。该制度规定了风险防范抵押金范围、责任、标准奖惩细则。从市森林公安局领导到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以及市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和职工向市森林公安局交纳风险金;市森林公安局领导对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负连带责任,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负责,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对辖区的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风险金标准为市森林公安局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和机关民警(职工)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当年责任范围内队伍建设未发生失职不作为,枪支弹药被盗(丢失)、失泄密了案件,违反“五条禁令”,违法违纪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案件的,民警在办理案件(刑事、行政)时,发生卷宗丢失、证据毁灭等七个方面的情形时,在年终考核后,退还风险金,并给予2倍的奖励。若当年发生民警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被通报、班子成员受党纪、党政处分,民警瞒交、截留、挪用涉案当事人的暂扣款、保证金或赃物的、发生乱收费、乱发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十个方面的情形的任何一项,即扣除风险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该制度的出台,将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曲靖市林业局母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