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制定林地林木流转办法明确流转主体职能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加快林权配套改革步伐,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日前,文山州出台下发了《文山州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林木林地流转要按照所有权性质,分流转主体提出流转只能。 一是流转主体是个人(包括家庭或业主,下同)的,由流转主体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备案。二是流转主体是村民委(社区)集体的,由于林木林地流转事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经济事项,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出流转方案,村级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社级经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字同意,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流转主体是国有的,其林木林地流转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国有林管理单位提出流转申请及流转方案,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商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是流转主体是联营林场(含多方投地、投劳、投资、折价入股、管理等)的,由联营股东委员会召开股东大会,提出流转方案,经股东大会同意,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农业等部门备案。若联营一方需转让自有股份,必须告知联营的其它股东;若联营协议(章程)有具体规定的,按联营协议(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