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六项措施抓好项目建设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管理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所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近日,临沧市双江自治县针对部分退耕单位耕还林地块被市以上立项项目征占用,进行项目建设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凡经市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建设征占用的退耕还林林地,必须由县林业部门实地丈量后,由原退耕还林单位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异地退耕还林;二是异地退耕还林地块由实施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由原退耕户提供造林地块,原退耕农户已无造林地块可提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重新做出规划后,实施异地退耕还林;三是所实施的异地退耕还林项目建设,造林费用由原退耕单位与实施立项项目建设的业主及退耕农户三方协议解决;四是实施的异地退耕还林项目建设,经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享受相应的退耕还林相关政策;五是要求实施退耕还林的单位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将为变更作业设计及相关资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六是要求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征占用退耕还林林地,进行相关项目建设,局直各职能股室,必须按《退耕还林条例》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上报请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对退耕还林林地征占用的管理。(临沧市林业局 陈德荣辱 双江林业局 邵林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