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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四步同走”调解林权纠纷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文山州林改办在组织开展县际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中,用“提出调解申请,争议双方出示证据,双方自愿协商,现场直接组织调解”的“四步同走”办法进行调解,有效化解了一批纠纷时间长、调解难度大、争议双方对立情绪强烈的纠纷,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走好以下“四步”程序,是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的有效方法。一是做好组织调解的准备工作。首先,对林改政策进行扎实有效的宣传,这是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是否成功的关键环节。只有争议双方都了解了林改政策,才能有较好的调解基础。其次,对参与调解的人员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县乡参与调解的人员要会做群众工作;争议双方的各方代表要严格控制在3~5人以内。二是召集县、乡、村人员开会,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在搞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参与调处的人员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要出于公心,要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调处各种纠纷。三是要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调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处好各种纠纷。三是现场踏勘,指认山界,出示证据。首先,要对争议地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林地走向、现状;其次,要核实争议双方人员身份,弄清他们是否愿意调解,能否代表争议双方村寨和村民的意愿;再次,由争议双方分别指认出山界、出示证据并作说明,让争议双方把各自的要求和意见说深说透,为调处纠纷打好基础。四是提出解决方案,做好群众代表工作。一是在争议双方指认山界、出示证据的基础上,组织县、乡、村干部进行再次踏勘。二是召开参加调解县、乡、村干部会议,根据争议双方寻找到的共同点,提出双方均可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三是由县、乡、村干部分头做争议双方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