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强化八条措施,为有序推进林改工作提供保障。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县各级认真组织学习《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等法规文件,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督阵指挥,建立起“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三级书记抓林改的工作态势。二是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强大声势。为使群众充分知晓林权制度改革所能带来的好处,消除思想疑虑,增强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全县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林改,形式上首先由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林改工作会议,对林改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在县林改办指导下组织乡镇、村组召开林改工作和林改业务培训会,对参加林权改革和林权勘查登记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程序、业务培训;三是利用黑板(墙)、标语、公开信、广播、电视、报纸、专栏、电影等手段,掀起宣传高潮,营造林改的强大声势,为搞好林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强化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通过走访农户、进行座谈,了解群众的意愿及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掌握乡镇、村组的人口、户数、林地状况及其纠纷情况,商品林、公益林划分现状,林权纠纷,森林经营,林木、林地流转等情况,为制定林改方案提供依据。四是强化纠纷调处,顺利推进改革。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矛盾纠纷调处摆到重要位置,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排查,按照“四个不出”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妥善解决山林界址不清、乱占集体林地、林木流转不规范以及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山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化解林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开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强化政策落实,严把改革质量。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注意把握好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确权发证、证山相符等三个问题,在林改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项操作中做到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六是强化责任落实,整合人力资源。为确保改革如期完成,各乡镇组建了行政组织宣传、专业技术、微机录入等三支队伍,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时间,以文件或责任书的形式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落实到具体的人,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七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县、乡各级林改工作机构和林业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精干人员,深入林改一线,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和做好指导服务,限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力推动了林改步伐。八是强化经费保障,提供有力支持。全县林改经费采取县级补助与乡镇村组分级负担的办法,在积极向上级争取的同时,积极想办法挖掘各方面潜力,多方筹措工作经费,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投入林改经费502.64万元,其中省级30万元,市级30万元,县级300万元,乡镇、村组142.64万元,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