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护林员管理,加强全区森林资源管护,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昆明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结合东川区实际,出台了《昆明市东川区护林员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各镇(街道)、林场按有林地面积大小,确定护林员配备名额,并将其相应的聘用条件、责任、考核、奖惩补助等一系列条款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护林员聘用条件。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门从事森林管护的人员,其聘用条件为60周岁以内,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熟悉本地区情况,且村干部不得兼任。各单位要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其管护范围、面积、权利和义务,管护合同一年一签。
二是明确了护林员职数及管护面积。各镇(街道)、国营林场要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人均管护面积不超过6000亩的要求,根据管护的难易程度,划分责任区,合理科学安排护林员对森林资源进行管护。在森林防火期内各单位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
三是明确了护林员的职能与职责。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护,并做好巡山记录,广泛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制止偷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毁林开垦、私挖滥采、侵占林地和非法猎杀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负责森林防火巡查、防火卡点守护,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情况;检测森林病虫害情况;协助做好林业调查和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协助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做好有关火灾的处理和其他林政案件的查处等。
四是明确了护林员的培训与上岗。要建立护林员培训制度,护林员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对新聘用的护林员要进行政策法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等有关知识的岗位培训。对护林员先培训后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上岗,护林员经培训合格后发放《护林员上岗证》。护林员每月出勤率应达22天以上,全年巡山记录不得低于264天。建立护林员GPS定位管理系统,强化对护林员日常巡查情况的监管考核。防火期内要根据火险等级适当延长上岗时间;高火险期内,务必做到全员上岗。
五是明确了护林员的薪资酬劳。护林员的基本劳务费标准具体为670元/月,每月兑现发放500元,扣留170元按季度考核发放,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各镇(街道)、国营林场要在当地信用社为护林员设立个人工资发放账户。各单位要为护林员组织购买意外伤害险,并于每年的11月25日前完成下年度的保险购买,管护协议期内不能出现脱保的情况出现。
六是明确了护林员的考核与奖惩。护林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护林制度建设、护林责任落实、护林员队伍建设(出勤、工资报酬等)、森林资源保护成效(火灾发生情况、乱砍滥伐等),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区林业局备案。考核结果与报酬及聘用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护林员全额发放考核奖惩费,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奖惩费;考核不合格的扣发考核奖惩费,同时解除管护合同,不再予以聘用。(东川区林业局 舒德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