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变云南省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破解制约林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真正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去年以来,云南省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正在深入推进。林改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实现了从“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的转变,老百姓说:“林权落实到户,植树造林致富”、“要致富,快种树”,各地呈现出了争苗造林的可喜现象。腾冲县界头乡一位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说:“林改后,我们这里户户有山,人人有林。现在林农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特别高,早出晚归造林、护林。今年全乡已经新植泡核桃1万余亩,现在还有1万多亩的申请等着规划。由于苗木需求量较大,林业站还计划与村里共同投资100多万元合作建立一个50余亩的优质泡核桃苗木基地。”林改后,广大林农和林业企业造林,都要求必须是良种壮苗,同以前“有种就采、有苗就栽”的现象形成鲜明的对比。由此看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释放了林业的发展潜力,林农和社会对林业生产和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种苗的品种、数量、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作为林业部门,要千方百计为广大林农提供适合他们要求、满足他们需求的种苗,最终使他们增收致富,走上全面小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