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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四严格”规范松脂采集管理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丘北县为适应林业发展新形势,全面协调松脂采集与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切实规范松脂采集行为,近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松脂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松脂的采集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松脂的采集管理。一是严格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县林业局是松脂采集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松脂采集规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松脂生产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协调和培训。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户按《松脂采集规程》,科学、合理地进行松脂采集,认真组织好松脂生产,做好松脂采割的技术培训,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二是严格程序,规范采集行为。松脂采集业主必须与林权所有者签订采脂协议书,并向县林业局提出备案,程序是: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县林业局备案。实行松脂采集保证金制度,凡是同意批准采集松脂的业主,必须按照采集株树交纳每株50—100元的保证金,待采集结束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三是严格把关,限定采集区域。松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采脂:生长不良,针叶枯黄;病虫害严重;胸径小于20厘米的林木;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风景林、母树林、采种基地区域内的林木;国道、省道、铁路两旁30米内的林木;有林权争议的林木。四是严格执法,查处违法采脂。采集松脂的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林业局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到期不整改的,县林业局有权终止其采脂:一是松脂采集人员未取得《松脂采集资格证》;二是在采脂迹地上乱丢松脂,造成资源浪费;三是给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带来隐患的其他行为;四是违反采脂规程情节轻微的。采集松脂的业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采脂的,下列行为视为对林木造成毁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集的松树胸径在20厘米以下的;割面负荷率大于树干40%的;割面上缘距地面的高度少于220厘米;割沟深度大于0.8厘米;一株松树上同时开两个割面,挂两个松脂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