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式出台陡坡地生态治理实施意见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加速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培植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森林云南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正式出台,提出2012-2020年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1000万亩的目标。 意见指出,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对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建立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提出,2012-2020年全省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1000万亩,其中积极争取国家退耕地还林任务200万亩,省自筹资金实施800万亩。“十二五”期间实施400万亩,“十三五”期间实施60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将重点布局在乌蒙山区、藏区、边疆民族地区、石漠化严重地区、重点流域沿岸等生态脆弱地区,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重点治理全省25度以上陡坡地,城镇面山、交通沿线、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和水源涵养区等特殊生态脆弱区的陡坡地。 对于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活补助费标准及发放方式,意见指出,按照每亩300元标准给予定额包干生活补助,并分两次兑付。造林当年,经县级林业部门检查合格后,每亩兑现生态治理生活补助费200元;造林第3年验收合格后,每亩再兑现100元生活补助费。生态治理生活补助费发放,由农户实施的,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承包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陡坡地生态治理合同,在明确承包补偿资金、林木收益等分配方式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集体管理未承包到户的陡坡地纳入生态治理的,生活补助费先兑现给村民小组集体,再由村民小组集体商议分配方式。 意见指出,陡坡地造林结合国家和省级生态建设项目实施,用国家和省级生态项目投资解决种苗及造林费。对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后的地块纳入林地管理、核发林权证,保障农户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此外,意见还对陡坡地治理的保障措施、管护责任等内容作了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