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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推行政务公开打造“责任”“阳光”形象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林业厅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建立了厅政务公开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厅政务公开事项进行了详细分类,编制了《云南省林业厅政务公开详细分类目录一览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布了林业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工作动态、工作文件;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法定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目录、服务电话;公布了公众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等。 结合中央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省林业厅还把林业政务公开工作同巩固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结合起来,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行为的情况。在省政府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后,切实把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确保取得实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四个试行办法。对各处室、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时限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009年共上报了“96128”政务查询信息条目186条,受理政务信息网络查询问题32次,均按时按质进行了回复。开展了重要事项公示9次、11项重点工作通报。开通“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以来,共接“96128”查询电话88个,都做了认真的记录和回复,接话成功率为97.7%,接话回复率为100%,接话满意率为100%。通过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云南省林业厅打造“责任”“阳光”的公众形象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