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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开垦,依法严惩!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蔑视法律,以各种“名义”毁林开垦,致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切实守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红线,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拳出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毁林违法行为。

经调查发现,2022年12月,李某某雇用机械在其承包的林地里非法对该林地进行开垦,造成林地以及林木毁坏。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并由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相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李某某的行为造成现场林地表土层被破坏,致使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温馨提醒:

一人犯罪,殃及全家。毁林一时易,树木十年难。切勿为了一时利益非法毁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唯有合理合法利用资源,才能代代共享“金山银山”之红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坏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