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出台森林防火责任行政问责办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南涧县出台了《南涧县森林防火责任行政问责办法》,对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问责。 对责任、经费、预案不落实,火源管理措施不落实,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火情火灾处置不按照应急预案程序操作、火情处置信息不畅、导致火情火灾不断发生,火情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追究乡镇分管领导的责任;火情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火灾1起,追究乡镇长的责任。 对发生火情火灾、3小时以内未得到有效控制,而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到火灾现场指挥组织扑救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村委会(社区)主任进行问责;4小时以内未得到有效控制,而乡镇分管领导不到火灾现场指挥组织扑救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分管领导进行问责;6小时以内未得到有效控制,而乡镇主要领导不到火灾现场指挥组织扑救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问责;8小时以内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县级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不到火灾现场指挥组织扑救的,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成员单位,不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位职责、不到挂钩联系乡镇村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的,对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接到卫星热点和火情通报,带班领导不到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坐阵指挥、协调处置的,对带班领导进行问责;巡山护林员监管不到位、火情多发的,对管理护林员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重点林区、主要防范部位,不按要求制定专项防控方案、组建好扑火队伍、安排管理好巡护人员的,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火情上报不及时、隐瞒不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燃烧时间长、损失较大的,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延误热点签收和火情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值班人员进行问责。护林员不按要求巡山护林、严格管理责任区火源、管护区内发生火情不及时上报、延误扑火最佳时机,致使荒火酿成林火、小火酿成大灾的,对管护人员进行问责。(南涧县林业局杨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