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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结合省情林情推进林改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全省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范围和基本原则,林改的总体目标、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同时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天保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区内集体林改相关政策。 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改革进程中始终结合省情林情,坚持把握6项基本原则,处理好六个重大关系: 一是坚持“增量、增效、增收”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林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做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层组织不断加强”。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集体与林农的利益关系。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和集体经济的实际,既要确保林农利益,让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又要兼顾集体利益,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充分调动集体和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必须遵循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已经明晰、群众满意的,应稳定不变;对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对权属不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确认。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全省情况差异较大,各地要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改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革方案,不搞一刀切。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在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改革方案必须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县(市、区)政府批准,确保改革的规范性。 六是坚持质量与进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防止片面追求进度。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