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加强组织保障。为有效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苗木花卉产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双打”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列入区林草局年度重点工作,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双打”工作方案。
二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以宜良苗木花卉产业从业人员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先后到县花产联、县苗木协会及部分苗木企业开展宣传。通过查看苗企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档案资料,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重点向苗企及苗木经营户讲解《种子法》《林木种子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宣传活动5次,发放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册100余份、《关于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告知书》200份,其他林草宣传资料1500余份。
三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持续对林木种苗市场和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和销售无“植物检疫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等手续的行为进行打击。截至目前,查处销售林草种苗档案不全案件1起、调运林草种苗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1起。
通过多措并举开展工作,增强苗木花卉企业(种植户)“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意识,提高公众识假辨假的能力,引导群众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良好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执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标签和使用说明(“三证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