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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制定中低产林改造管理办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加强中低产林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规范改造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以及《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日,保山市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中低产林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对中低产林改造工程的组织管理、改造范围、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计划管理、监督与检查验收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管理办法》提到:中低产林改造工程应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适地适树(适品种、适种源)、良种壮苗的原则;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的原则;集中连片、示范带动的原则;群众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生态优先,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营建珍贵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高效特色经济林基地。 《管理办法》明确:一是明确工程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级对县区主管工程实施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县级对具体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林农或业主进行培训;二是明确工程用苗必须是国家和省已审(认)定并推广的优良品种苗及优良适生乡土种苗,重点以核桃、油茶、旱冬瓜、西南桦、秃杉、红椿、滇楸、马蹄荷、楠木、含笑、枫木以及优良乡土树种等为主,良种使用率达到30%以上,基地供种率达到70%以上,种苗受检率100%,Ⅰ级苗造林使用率达到90%以上,Ⅰ、Ⅱ级综合苗造林使用率100%以上;三是明确各年度实施方案上报时间,方案必须按照《保山市中低产林改造规划》和县区《中低产林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任务和建设内容进行编制,报市林业局审查、市政府审批、省厅备案,年度实施方案上报时间为每年二月底以前;四是明确中低产林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