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林业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市林业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科室充分认识到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领导。各科室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健全机构,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全面完成资产清查的各项任务。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三是精心组织。各科室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和职责要落实到人。要围绕工作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安排,不等不拖,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四是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在资产清查中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况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曲靖市林业局曹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