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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召开十四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国家林业局在北京召开了14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列克主持会议,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龙作主题讲话。会议对中央财政先期向14省市安排的林改工作经费进行了安排部署。  祝列克副局长在主持词中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拓展、完善和延伸,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对于促进农民兴林致富、就业增收,扩大林业发展空间,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是林业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保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中央财政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中央财政支持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并最终惠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资金使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林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国家林业局今年将适时开展全国林改督导工作,建立与各省林改办工作沟通联系机制,还将与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制定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进一步明确改革工作中的廉政制度和违纪责任追究规定,确保改革政令畅通,政策实施不走样。  张建龙副局长在主题讲话中对林改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照章办事。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用途,尽快下达中央财政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经费专款用于主体改革。要合理确定各级分配中央财政工作经费的比例,确保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保质保量完成。14省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开主体改革,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在主体改革中,要重点把好民主决策关、政策落实关、勘界操作关、确权发证关、档案资料关和林权纠纷处理关,高质量地做好改革的每一项基础工作;要创新体制机制,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地区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过区域性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率先创新,把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与完善林业宏观政策、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试验,重点突破,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法规,辐射推动全国林权制度改革,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林业发展道路。  据了解,2007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国有16个省区市的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27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4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推进配套改革;河北、云南、安徽、湖北等省已全面推开主体改革;四川、湖南、陕西、吉林、海南等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即将全面推开主体改革;其他省区也在积极开展试点或正在进行深入调研,为林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从会上得知,为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次中央财政下达给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吉林等14个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补助费15.78亿元。这一专项补助主要用于5个方面:(1)外业勘测支出:包括聘请技术人员、踏界划定四至、勾图、确定明显标志物等;(2)林权纠纷调处:包括户与户、村与村、乡镇与乡镇、县区与县区、州市与州市之间的林权纠纷调处;(3)内业支出:包括附图附表绘制、公示、登记台账、签订合同等;(4)档案管理支出:包括搜集、整理、归档及相关设备购置等;(5)培训支出:包括对林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乡村干部、村组林改工作小组、农民的政策和技术培训。

(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