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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改配套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普洱市主体改革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由点到面、层层推进”的思路,分为 “机构建设、宣传培训、调查摸底、争议处理、制定方案、确权勘查、落实责任、县级自查、输机发证、建立档案”十个工作步骤进行。截至目前,13,924个村民小组45.2万户农户的161.3万公顷林地完成了外业确权勘查任务,确权率达98.8%;确权到户率达91.6%;完成输机宗地110.9万宗,占已确权应输机宗地数的99.9%,宗地勘测准确率达90.8%;累计发放林权证41.78万本,占已确权应发放林权证本数的99.5%。林改期间共发生各类林权纠纷16,608起,已调处16,185起,调处率为97.5%。各类林改资料基本建档入卷,档案管理综合合格率为95%。经入户抽查访问,群众对林改的满意率在98%以上。 根据主体改革的实际,普洱市制订《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实施意见》,提出配套改革的首期任务是:建立“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四个体系”,即建立普洱市林业信息平台;建立各县(区)林权交易市场、木材及林产品交易市场;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体系、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林业经营体系和森林资源流转体系。 根据林地林木生产规律和管理目标,普洱市针对每一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并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在种植服务环节上,成立了普洱市林业产业协会和九县一区县级分会及林化专业委员会,配设乡(镇)专(兼)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技术员和村级专(兼)职林业技术推广员,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林业科技服务体系。 二是在采伐加工管理环节上,制定了《普洱市商品林采伐管理和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办法(试行)》和《普洱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编制乡(镇)森林经营方案试点工作。目前, 5个县(区)的木材及林产品交易市场已基本建成,入住生产加工经营企业145户,2个县已完成试点乡(镇)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 三是在流转环节上,制定了《普洱市集体经济林确权、流转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普洱市集体林地使用权、非国有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流转行为。 四是在融资担保方面,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已有134户农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用林权证抵押贷款10,039.7万元。部分林产企业和农户积极开展森林保险,目前已实施森林火灾保险3.8万多亩。 五是在政府服务软环境建设上,普洱市林业服务中心和九个县(区)林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各项服务工作正在稳妥开展之中。(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