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颁布后,石林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一是加强固定宣传牌建设,织密法治宣传网。通过建立“永久性”宣传牌,能够进一步强化大家的保护意识,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践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全县重点林区新建立宣传牌14块,更换更新破损、过时宣传牌38块。宣传牌内容涉及公益林、天然林、野生动物保护等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事权等级、面积、四至范围、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是多渠道开展林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介、石林电视台及村村通无线广播平台对《新修订《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彝、汉双语宣传。利用各类主题、志愿等活动,乡镇(街道)集贸活动大力宣传,普及资源保护常识,积极引导群众爱山护林,发放宣传材料1500份,悬挂宣传标语10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三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法治宣传先行。执法是最直接的普法宣传手段,石林县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了《森林资源管护》培训班、公益林管护人员培训等执法培训,有效提升森林、湿地资源管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提升我县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推动林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签订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书11份,健全完善县乡联合执法普法机制体制,织密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