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成果明显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墨江县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成果明显。林改期间,全县共排查出林权纠纷3209起,涉及面积12.82万亩;调处3134起,调处面积11.07万亩,调处率达97.7%。墨江县的主要做法是: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林改工作一开始,县、乡、村各级均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并设立林改办和林权纠纷调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层层签订了《林改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各级领导小组、工作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全县林改工作全面启动后,县四套班子的40名副处以上领导挂钩全县14个乡镇、149个村,县林业局副科以上领导分别挂钩14个乡镇。县委、县政府还抽调了28名懂政策、懂法律、能力强,熟悉了解各乡镇情况,在本乡镇任过正副科领导的人员分赴14个乡镇,分乡镇、分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县林改办在纠纷调处工作好的乡镇召开现场交流会,在工作滞后的乡镇召开促进会。对纠纷调处率及成功调处率排全县前三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稳定的重大山林纠纷,有关领导带头深入实际,认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问题。此外,还加大经费投入,保证纠纷调处工作的正常开展。 ——强化宣传,依法依规。在林改中,各级林改部门加大对《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实做细,把群众说服教育工作做深做透。同时,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超前谋划,调处先行。针对林改试点中矛盾纠纷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调处困难大的实际,在全县林改工作铺开前,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踏山认界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界定林中插花轮歇地宗地范围原则的通知》。同时,组织林农踏山认界,排查林权纠纷。做到林改未动,纠纷调解先行。 ——以人为本,妥善化解。在林权调处中,各级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民间组织和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对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查找历史凭证,认真踏勘争议林地,认真咨询历史证人,认真分析纠纷原因,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做到各方满意、不留后患。对有纠纷的山林,先调解后确权,调解不成就暂先搁置,尽量少走司法或行政裁决途径,主要依靠县、乡、村基层协商调解。经多次调处仍未能解决的林权纠纷,暂不核权发证,不下达采伐指标,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解决。 ——分类指导,加强协调。针对全县林改外业确权勘查基本完成,但部分林权纠纷调处难度大的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加强协调。一是主动沟通,积极做好州市、县际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主动加强与邻近兄弟州市、县的联系,积极做好相关情况的上报协调工作。充分依靠双方群众和有经验、有威望的老同志,采取走亲戚,叙亲情等方式,使林权纠纷得到化解。目前,已通过调委会、村民协商调处的县际纠纷4起、60亩。二是深入村组,认真做好县内纠纷的调处工作。纠纷调处人员深入到村组,通过宣传林改政策和纠纷调处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调解,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当地,调处在基层。(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