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针对资源林政管理压力日益增大的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林地管理,依法审核审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一是严格执行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并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006年,省林业厅共审核审批和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573宗,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9亿元。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和宣传,增强了其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必须首先报请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意识。同时,加强了与国土部门的协调,强调在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必须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依法审批。三是为公开办事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做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四是多次对教育、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函复,宣传和强调建设征占用林地须依法报批,并且要依法如数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免交、少交和缓交。五是查处了凤凰谷电站、保龙高速公路、大丽铁路、蒙新铁路等多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并如数交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办了征占用林地手续。六是开展了征占用林地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使用情况检查,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管理,从根本上扭转了一些单位和个人长期不重视林地保护和随意占用林地的局面,规范了征占用林地的程序,提高了社会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总体上遏制了林地非法流失的现象,促进了林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七是积极支持省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了保证铁路、机场、新昆明建设等重点工程按时上马开工,省林业厅积极协调,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照法律法规,为建设单位和业主当好参谋,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投资环境,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八是按时编制上报了全省“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并上报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