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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自2006年启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省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造林、护林、营林积极性高涨。农民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总收入达到216.15亿元,农民人均特色经济林收入达到710元。现已基本完成全省各项目标任务,正在积极稳妥推进配套改革,我省集体林权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明确了产权,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已确权集体林地26281万亩,确权率达96.4%,均山到户率达88.5%,宗地发证率为98.2%,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造林、护林、营林积极性空前高涨。二是强化了体系,创新了机制。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的“三防体系”建设得到了加强,林业投融资环境得到改善,农民护林组织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协会迅速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机制不断创新。三是改善了生态,发展了产业。2009年,全省新增营造林面积1031万亩,比改革前的2005年增加794万亩,其中木本油料林比改革前增加2.3倍;2009年林业总产值459.87亿元,比改革前增加93.4%,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幅;全省涉林企业从业人数达到80.42万人,带动农户291.34万户。四是增加了收入,促进了和谐。农户人均特色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总收入达到216.15亿元,农民人均特色经济林收入达到710元。大理永平、漾濞等县部分山区农民人均收入超过坝区;排查山林纠纷16.6万多起,已调处16.3万起,调处率达98%,一些过去的“上访村”变成了“稳定村”。五是锻炼了干部,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