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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以目标考核奖惩责任制促进林产业发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大理州委、州政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抓好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发展3000万亩核桃的重大机遇,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为支撑,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充分调动和发挥林农及社会力量造林、用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努力实现大理州林产业发展的大突破。 大理各级党委、政府把林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州现有590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的基础上,在本届政府任期内(2008—2012年)规划新建1475万亩,规划建成2000万亩。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考核奖励内容,实行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州对县(市)和相关部门进行奖惩,县(市)也对乡(镇)、村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在林产业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个人要给予提拔重用。 ——检查考核。对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经州组织验收合格的县(市),州委、州政府按每亩1元兑现工作奖励,其中0.9元兑现给完成任务的县(市);0.1元兑现给州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单位。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州、县(市)党政一把手、分管联系领导、林业局长、财政局长为主要责任人;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重要责任人;州、县(市)林业部门为直接责任单位。 ——实行奖罚对等,风险抵押。主要责任人每人抵押金5000元,重要责任人每人3000元,州、县(市)林业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站所党政负责人每人1000元,抵押金统一由州林业局收取并交州财政代储。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州、县(市)奖金中的30%兑现给主要责任人,20%兑现给重要责任人,50%兑现给直接责任单位,并返回风险抵押金;没有完成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一律上缴州财政,并按州出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责办法实行分级问责。(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