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八项措施做好林木种苗先行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有效保障2012年度造林绿化和木本油料产业用苗需求,文山州立足生态改善、产业发展、种苗先行的原则,提出8项工作措施做好林木种苗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好种苗生产确保营造林用苗需要。根据2012年度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计划任务和造林项目,制定相应的种苗生产供应计划,做好种子和育苗的准备工作,把好种源和种子质量关,选择好育苗地,落实好育苗户和育苗资金,做好种苗余缺调剂,正确引导种苗生产供应,防止种苗价格爆涨或爆跌,有效保障造林用苗和需求。 二是加强木本油料苗木和穗条管理保障苗木供应。根据2012年度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计划任务,做好苗木生产计划,落实好种子或穗条,切实保证种苗质量和数量。油茶、核桃穗条必须从省林业厅确定的定点采穗基地中采穗,调购穗条必须索要“四证一签”等相关手续,确保穗条来源清楚、品质纯正,为全州产业项目建设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优质苗木,有效推进林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定点采穗基地和定点育苗基地督促检查。要求种苗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定点采穗和定点育苗基地的监管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生产的穗条和苗木符合质量要求,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坚实基础。 四是继续抓好种苗质量监管工作确保苗木质量。根据国家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种苗标签制度,在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种苗生产中,做到定点采穗、定点育苗、种源清楚、品种清楚、销售去向清楚的“两定三清楚”,从源头上杜绝非良种苗木和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同时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五是加大种苗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种苗发展环境。继续大力宣传种苗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种苗法律意识,严格实行种苗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和审核生产经营申请者的资格和条件,认真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种苗标签制度,规范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宣传、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使种苗管理真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是积极做好林木良种选育、品种申报和林木良种推广工作。加强对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指导林木良种的推广。在已经开展的木本油料产业树种调查决优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品种申报工作,做好决选优树的收集保存工作,同时加强林木良种推广试验示范工作,抓好重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林木良种的推广,提高良种使用率。 七是加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管理发挥工程项目效益。加强林木种苗基地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后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对建设中的项目加强指导监督,达到验收条件的要尽快申请验收,对建设期限已到而未验收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后及时验收。 八是加强林木种苗宣传和科技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林木种苗的关心和支持;严格种苗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种苗信息的管理,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种苗调剂服务;加强种苗科技动态、林木良种、育苗技术等科技成果信息的咨询服务,努力提高全州种苗管理水平,使种苗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