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九项改革措施助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景谷县紧紧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是基础、配套改革是关键”的总体目标,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市场,四个体系”的思路,采取九项改革措施,助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是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了林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配套改革的实际需要,景谷县成立了编制为二级局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下设林权登记管理、林业调查规划评估、木材及林产品运输服务、木材及林产品检验检疫等4个办公室。如今,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已配备专用微机(打印机)10台、LED三基色大屏幕显示器1个,并安装了林权申请、证本打印系统,实现了对全县林地、林木经营的数据化、视频化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开展林权登记管理服务、森林资产评估、林业规费征收和运输票证办理及木材检验、检疫等工作。 二是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建立了木材交易市场。景谷县分别在县城和永平镇建立了2个木材交易市场,把原来分散的55家木材加工厂统一集中到交易市场生产经营。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的木材经营秩序,促进了木材的合法有序流转和严格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的服务能力,全县已建立有190人的县、乡镇、村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其中,县级配备林业科技推广人员25 人,乡级30人,村级135人。各级推广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全方位的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促进了林业的发展。 四是强化政策支撑。景谷县先后出台了《关于成立林业产业协会实施意见》、《集体林地、非国有林木流转办法》、《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农村居民自有零星林木管理办法》、《商品材采伐管理和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意见》、《林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改革文件,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提供政策依据。 五是合理规划,科学经营。为使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科学经营,该县在小景谷乡启动了编制森林资源经营方案工作。目前,内业和外业工作已全部结束,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待批准后实施。 六是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在配套改革中,该县成立了普洱市林业产业协会景谷分会,部分乡镇、村、组已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30个。服务体系的建立,为行业自律和管理提供了保证。 七是引导各种资金向林业集聚。景谷县积极探索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至今,威远镇香盐村民委员会奋发、平田村民小组22户林农,用林权证抵押向县农业银行贷款25万元;永邦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林权证和林地附着物抵押向信用联社贷款300万元。 八是实行林业新的税费管理政策。为保障林农利益,景谷县新修订了《林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除育林基金外不再征收其他规费的政策。通过林业规费减免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林农负担。如今,全县每年减少各种税费1843万元,林农人均减少70元,每立方米采伐蓄积减少18元。 九是建立健全森林资产资源保障机制。明晰林地林木产权后,全县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增强了森林资源保障意识,纷纷与保险公司联系,将林木林地进行了投保。目前,全县森林资产保障面积达200余万亩。其中,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和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投保165万亩,林农零星将林木林地投保35万亩。(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