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良县林业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表彰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宜良县林业局是昆明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此外,2010年7月,宜良县林业局还荣获“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单位”;2011年2月,被昆明市林业局评为2011年度林业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6月,荣获“昆明市201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单位”。
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落实林地承包权,调动林农(企)积极性。到2010年,圆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县已确权林地31739宗130.33万亩,占应确权林地面积131.84万亩的98.9%;登记发证21120本,持证人是125个村委会826个村小组的87032户林农(企);排查林权纠纷1904起,涉及面积 50.0万亩,纠纷调处率98.0%。赋予林地、林木主人翁地位,确立其林地、林木经营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林农(企)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是放活林地经营权,吸收社会资本。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生产,发展林业产业。对集体公益林权、国有林权,在林权不流转的前提下,探索分离林权和林下经济经营权,放活林下经济经营权,对林权主体的林下经济经营权,遵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在公开市场上以承包、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合作林场、林农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对合法享有林下经济经营权的公民、法人等组织进行登记发证,解决了林下经济经营权的归属问题,充分保障林下经济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截至目前,发放《宜良县林下经济经营权证》10户10本,发证面积1297亩。
三是打通投融资渠道,吸纳金融资本。在全市率先启动非林地林木权确权颁证工作,发放《云南省林木权证》20户48本、面积8971亩,发证林木株数210万株,对林农(企)的105宗37075亩林权和3户苗企的10宗4142亩56万株林木权认定为抵押物,签订了抵押合同,在林权、林木权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60%内,26个林权权利人获贷款48319万元 ,4个林木权利人获贷款7100万元,把森林资源、苗木花卉变成了资本,探索出适合宜良林权、林木权抵押贷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业生产资金的需求矛盾。
四是先行先试,狠抓制度、机构建设。起草《宜良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宜良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宜良县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统一全县集体林权登记的操作模式;将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由60.40:39.96调整为43.9:56.1,扩大林权交易量;建成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自2010年来指导帮助林农流转集体商品林林权558宗74195亩,流转金额12360万元;成立县级林业改革综合平台,推行政府管理机构、林业产业运管公司、林农专业合作联社三种机制并行,培育休闲农庄、农民专业合作社、园林工程公司“三个主体”,赋予市场销售、金融服务、政策服务、科技服务“四个功能”,发展苗木花卉、生态旅游“两个产业”,打造全省知名的苗木花卉产业园区。
五是抓好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标语、会议、电视字幕、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林权配套改革方针、政策、措施、办法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林农依法流转林权、抵押林权。截至目前,出刊《宜良林改》专刊34期,编印《林改简报》17期,召开林改各级会议2406次,开展技术业务培训159次,设置永久性林改宣传标语220条、一般标语535条,利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林改工作累计达15948次。编印《宜良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一、二、三册3500本,印发林改政策、业务知识宣传手册3000本,张贴林改“公开信”5000份,发送到户林改“公开信”30000份。(宜良县林业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