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制定完善特色经济林建设对策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经济林产业扶持政策。经济林产业除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外,还肩负着解决“三农”问题、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纳入国家各级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范畴,给予多种形式的支持。二是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前提下,坚持谁种谁有,谁投资谁收益的政策。不断探索多样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鼓励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产业建设,筑巢引凤,以加速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向经济林产业合理流动。三是加快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培植经济林产业龙头企业,树立知名品牌,坚持多种经济类型和多种所有制并举,改、扩建相结合的办法,在相对集中的经济林主产区,重点扶持一个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四是调整产业结构。重点抓好以核桃、板栗、八角为主的特色经济林资源培育,淘汰没有市场的一般品种,适当引进经过试验研究成功的外来树种。强化造林、营林标准化生产管理,坚持推行无公害栽培技术,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建设一流的经济林产业原料基地。五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省内外科研院校和调查设计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充实基层林业科技推广站所,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经济林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对现有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特色经济林产品产量、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六是组建民间商业社团、协会,加强技术信息服务。在经济林主产区,鼓励农户或商家自己成立产销协会、商会等组织,相互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解决存在问题。(陈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