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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潞西市红木梁村民小组自筹经费搞林改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潞西市勐戛镇勐旺村委会红木梁小组,在村民小组干部的带领下,自筹经费组织村民对集体的商品林进行均山到人,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村民自发组织搞林改的原因及背景

红木梁村民小组共有110户、596人,村民小组有集体商品林面积1400亩。1983年林业“三定”时,该村民小组没有划定过“自留山”和“责任山”,全组集体商品林主要用于放牧,村民对集体林的管理积极性不高。

由于集体林产权不明晰,权责利不统一,经营管理粗放,直接影响了村民管理集体林的积极性。近几年,随着林木的经济效益日益显现,集体林地被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村民抢占造林,所占林地面积大小不平等,且有年年扩张的趋势,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得不到林地;同时,因集体林不能均分到人,造成村民抢占林地,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矛盾纠纷不断。如果不将集体商品林均分到人,村民之间矛盾纠纷将会进一步加剧。所以,将集体林划分到户势在必行。

村民小组自行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一是村民迫切要求划分集体山林。从林业“三定”至今,村民曾3次提出过把集体林地划分到户经营管理,前两任村民小组长也曾试图组织分山到户,但因一些造林大户的极力反对,困难和阻力太大,致使集体林地一直没有分到户。二是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出台,促成了该村民小组集体林划分到户。2006年6月27日,省林改调研组到勐旺村调研时,在村小组长参加的座谈会上,宣传了林改的相关政策及做法,红木梁小组的干部及群众积极行动,结合村小组实际,筹划着村小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村民小组林改的做法

(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006年8月20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要求每户村民户主参加会议,到会人员130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讨论如何划分集体商品林地到户的问题。会上,请5位德高望重的老村干部、老党员发言,说明了划分集体山到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之后,村民小组干部就划分集体林到户工作作了动员。会议就是否同意划分林地到户进行了表决,126人同意分山到户,占村民代表的96.9%。于是,这次村民代表大会作出两项决定:第一,将全小组的集体商品林地全部划分到户;第二,成立由23人组成的分山小组。

(二)丈量集体林地总面积,拟定分山办法。分山小组分3个组,丈量计算出集体林地总面积为1400亩,并初步制订了分山的实施方案:一是将林地划分为6片,村民分成6个小组划分林地,村民用抽签的办法决定自己所在的小组,各小组最少5户,最多21户。二是分钉子户(造林大户)的林地由全村人共同进行。三是均山到人。每人平均2.3亩林地,在集体林地上造林的农户,分山时尽量分在自己的造林地内,按人均2.3亩计算,面积少的补足,面积多的划出;分到人工造林地的农户,按0.4元/株的标准补偿给原造林农户人工造林及管理费。四是村小组自己筹集林改经费,按每人3元收取,共筹集经费1788元,分山小组的误工补助按每人每天10元计。五是在林地质量的搭配上,实行优劣互补。六是村小组集体对村民承包的林地不收提留。

(三)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大会。分山小组召开第二次村民大会。一是通报集体林地总面积1400亩。二是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分山的实施方案,并张榜公示,经公示后报乡镇林改办批准组织实施。

(四)实施分山。分山实施方案经乡镇林改办批准后,分山小组带领村民代表100多人进行分山。至2006年8月28日,整个村民小组划分山林工作基本完成。

红木梁村民小组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每户都有了自己的林地,村民造林护林积性空前高涨。大家认为这次分山后一定加强森林管护和植树造林,10年以后预计全组每户的林业产值可达3万元以上。同时,村民要求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荒山造林上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