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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要求进一步做好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温家宝总理“要继续推进配套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把林改引向深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日前,云南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要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全面完成林改确权发证任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 通知指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6年全面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具体指导下,全省各地统筹谋划、高位推动、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目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各项配套改革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但我省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想认识有松懈、林权证发放不到位、宗地勘界不准确,档案管理不正规、纠纷调处有遗漏、统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围绕林地确权率、家庭承包率、纠纷调处率、发证到户率,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善工作。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效”原则,正确指导林权流转,做到“流不流转是农民的事情,转多转少是市场的事,规不规范是政府的事”,既为投资者进入林业创造必要条件,又要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调整充实林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推进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厅改产处李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