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多年来,云南省各级林业部门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云南省林业厅组织了对林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林业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内容进行清理,建立健全了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目前,全省共有执法人员14000余名,设置了林政、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种苗管理、木材检查、林政稽查等类别的执法机构。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明确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和任务,将法定职权落实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具体的执法人员身上,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此外,还先后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云南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在进行执法资格审查、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发放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好“三关”,即:资格审查关、培训质量关、证件颁发关。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一输入了“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所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在线查询。2009年,完成省厅及厅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统计工作,现有执法资格人员189人。 二、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调整、充实了厅普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厅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在全省林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林业厅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中,也将法制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了强调。通过严格执法权限、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案卷评议、规范处罚文书、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等措施,逐步强化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及时转发云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建议函》,强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原则,依法行政;同时,要求各执法单位对照《行政执法建议函》开展对照检查工作。三是增加省森林公安局的部分委托执法权限,以配合“春绿行动”的有效开展。 三、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森林资源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云南省林业执法工作采取日常执法管理与专项执法活动相结合方式,先后开展了“南方二号行动”、“三号行动”、“保卫绿色行动”、“利剑行动”、“区域性严打”、“绿盾行动”、“绿盾二号行动”和“飞鹰行动”等声势浩大、针对性强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了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林业违法犯罪行为,破获各类案件6.9万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亿元,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在日常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重点加强林区的巡山护林,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并将日常林业行政管理与专项执法有机结合,做到深入宣传、严格执法、震慑犯罪。 四、建立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制度 我厅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由专人负责,从案件的发案数、查处率、案件类别、构成原因及特点等方面开展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依据分析报告及时调整完善林业管理措施,对高发类别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从源头入手,在林政管理上花工夫,下力气,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以达到从根本上降低发案率的目的。据统计,2009年全省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4035件,查处13975件,查处率 99.57%,没收违法所得538.07万元,没收违法木材 29902万立方米,没收违法猎捕野生动物1480只,挽回经济损失 2524.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