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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五项措施全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德宏州森林公安局在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阶段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整肃警风警纪,提高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驾驶车辆民警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州森林公安局成立由董建川局长任组长,杨从宽政委、黄平副局长任副组长,州局警务督察队、办公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法制科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实行包干负责。州局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负责各县市局:董建川局长负责盈江、潞西局,杨从宽政委负责陇川、瑞丽局,黄平副局长负责梁河局。州局机关各部门实行分片联系负责制:办公室联系盈江局,政治处联系潞西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陇川局,警务督察队联系瑞丽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梁河局。 四是明确职责要求。一是明确了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警车使用单位“一把手”是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摸清本单位警车底数和状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研究、建立警车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教育民警严格遵守警车驾驶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警车的管理使用。二是明确各执法办案单位“一把手”是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摸清本单位涉案车辆的数量及案由、承办人、审批、车辆保管状况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扣留、扣押、保管、处置涉案车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三是明确了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工作,受理举报投诉,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加大查纠力度。 五是明确工作步骤。严格落实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建章立制、检查验收阶段等四个阶段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交叉互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全州森林公安机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开展全方位检查评比,通报治理工作情况。(省森林公安局孟磊彭永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