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7年将进一步推进各项林业改革,不断强化机制,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业分类经营制度。认真实施非天保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及时把补偿资金兑现到群众手中,确保管护好非天保区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在2006年进行114.7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省地方公益林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划界定,争取政府支持,逐步扩大补偿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建立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工作方法、管理机制和管护措施,争取早日全面启动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二是积极探索国有商品林流转办法。加强对思茅市国有商品林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为推进云南省国有商品林流转积累经验。积极开展国有林场(圃)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国有林场(圃)管理机制。三是加快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已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做法,研究确定一种比较适合云南省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制定下发全系统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机制。四是深化林业国际合作。努力扩大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根据云南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做好中德财政合作二期项目、世行林业可持续发展赠款项目等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法国开发署优惠贷款项目谈判,力争早日启动相关合作项目。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国有林场在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