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公安局认真落实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召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作会议,部署和安排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规划编报工作。各州(市)局分管项目建设的局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森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华,对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规划编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装备财务处处长王琼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发布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作了解读说明。 会议指出,实施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安机关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部署要求,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主动汇报、多方协调、努力争取,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将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列入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规划编报范围,纳入公安机关整体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争取来之不易,对促进森林公安队伍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争取在最短时间内配合做好项目规划编报工作。 会议强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是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汇报,主动协调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严格标准要求,以满足业务工作需求为前提,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避免重复建设。 会议要求,各地按时限要求抓紧完成编报工作。计划列入2011年度建设的单位,于2010年9月20日前上报相关编制文件材料,10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上报工作;计划列入2012年及以后建设的单位,必须年底之前完成可研编制工作。(省森林公安局陆耀文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