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泸西两县太阳能项目通过州级验收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12年8月7—8日,由红河州林业局、财政局共同组成的验收组对弥勒、泸西两县2011年农村能源太阳能退耕还林及省级项目建设开展了检查验收。 此次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户已安装好的太阳能进行实地破坏性检查验收,同时对太阳能项目的完成情况、完成时间、户牌号、品牌、集热板类型、集热板面积、三大件(保温桶、真空管、支架)质量及技术要求、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其中:三大件质量及技术要求按照《2011年红河州财政招标太阳能检测表》中的要求采取实地、实物破坏性检测。即进村入户实地拆开保温桶检测保温桶保温层的材料及厚度、内胆材料及厚度、外壳材料及厚度、检测支架的材料及厚度、并对保温桶进行称重,对照招投标要求看是否达标。 2011年弥勒县农村太阳能退耕还林和省级项目建设任务共计1000户,泸西县共计2626户。州验收督查组依据相关县级能源站提供的原始档案,分别在弥勒县随机抽取有退耕还林任务建设的新哨镇招纳村、里方村,虹溪镇密纳村、招北村和省级太阳能项目建设的新哨镇招纳村、西三镇凤凰村共3个乡镇4个村委会38户农户,在泸西县抽取的有中枢镇糯布村、旧城镇三河村,白水镇善导村、既庶村共4个村小组计40户农户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对项目实施户的实地查看、走访以及对“三大件”的破坏性检测,州验收督查组认为:弥勒、泸西两县在实施2011年农村能源太阳能退耕还林及省级项目建设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措施得当,及时宣传国家政策,积极兑现家电下乡补助,保障农户享有的利益,真正把农村太阳能这项惠民工程落到了实处,群众满意率为100%。经州验收督查组现场检查:两家企业生产的太阳能产品均符合招投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检查组要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林业部门要继续做好群众的利益维护人,能源站继续做好项目实施负责人,中标企业继续做好群众利益的保障人,共同完善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效益的长久发挥,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曾国揆 李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