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业厅强调,要把加强种苗监管作为提高种苗质量的关键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种苗监管工作。一是种苗生产经营要严格执行种子标签制度,对造林种子一律进行质量检验,填写种子标签,做到造林用种种源清楚,品种真实可靠,要加强种源管理,重点工程造林尤其特色经济林等商品林要优先采收、使用种子基地和优良采种母树的种子,种子不足必须从外面调种时,必须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和种子区划的要求,对本地主要造林用种的来源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从哪些区域调种,改变盲目调种、有种就育、有苗就栽的状况。二是苗木出圃要进行苗木质量检验和分级,做好苗木质量的自检自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三是要建立苗木质量抽查和通报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抽查,加强质量监管。今年根据省林业厅安排将继续开展全省造林种苗质量检查,同时将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建设中基地造林的种苗质量进行检查,以强化种苗质量的监管。四是加强对基地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全省各地的种子基地不仅要如实上报每年的种子产量和使用计划,而且要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和贮藏,省、州(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对基地生产的种子质量进行监管。五是要加强对社会上不同形式造林种苗质量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