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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96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完成三定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目前,云南省已有96个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完成“三定”工作,规范了机构设置,为队伍正规化建设及森林公安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县(区)森林公安机关是战斗在执法第一线的作战实体,任务繁重,责任重大。长期以来,机构设置不科学、称谓不规范、机构级别偏低等问题长期困扰着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发展。省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契机,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省编办、公安厅、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州(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的意见》(云编办〔2008〕232号),对森林公安“三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下发后,各州市森林公安局迅速行动,召开县(区)局长会议专题研究、积极争取林业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的支持帮助,省局也加强对各地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州市按照省局“不打折扣、不降标准”的要求,结合各自队伍及工作实际,相继出台贯彻落实文件,理顺管理体制、统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领导职数。各县(区)森林公安机关不等不靠,主动请示汇报,加强沟通协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认真做好了“三定”工作。在省地县三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已有96个县(区)森林公安机关落实了“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县(区)森林公安机关为正科级,派出所为副科级;列入地方公安序列,加挂森林警察大队的牌子;根据队伍规模大小核定了3至5名科级领导职数,普遍设立了3至5个内设机构,文山、红河、普洱等州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还争取到内设机构按副科级设置。其余县(区)森林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沟通协调,层层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力争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三定”工作。(省森林公安局 刘玉贤 彭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