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把林改工作列入厅党组中心工作,举全厅之力抓好林改工作。2005年8月31日,成立了林业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积极开展工作。对9个试点县市(罗平、屏边、砚山、景谷、永平、腾冲、潞西、兰坪、云县)实行厅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并派出了由处级领导任组长的9个试点指导组,及时收集、整理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06年5月,组织9个试点县市所在州市林业局长、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林业局长,9个试点县指导组长及相关人员赴江西、福建考察学习,为云南省林改提供借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确权发证阶段性检查验收办法》、《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权纠纷调处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换(核)发林权证操作办法》、《林权勘察技术规程》、《林权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方法》,编印林改资料、政策汇编4册,《林改简报》100多期,指导各试点县市规范、有序开展林改工作;与省委宣传部联发《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制定切实有效的林改宣传方案和计划,制定了《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提纲》和宣传标语。通过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必要性;改革的目标、范围、内容及方法,改革取得的实效和典型经验。对9个试点县市和16个州市林业局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大理、昭通、迪庆等州市举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