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大龙乡光华村12组
联系人:杨林(先生)
手 机:15228168868
Q  Q:1789408009
邮 箱:1789408009@qq.com
邮 编:638500

官 网:www.huineicun.com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园艺知识 > 公司新闻
贡山县森林公安局“民情恳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森林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中,怒江州贡山县森林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民情恳谈”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广辟信息来源,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贡山县局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恳谈,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要什么,形成了“三不限”恳谈机制。一是不限恳谈对象。一改以往固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森管员、护林联防人员等参与恳谈的做法,将交流恳谈的范围延伸到广大林区群众。森林公安局每年至少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恳谈;警务责任区队所至少每季度召集一次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行业、林副产品经营行业负责人、务工人员、村组干部和部分群众恳谈;责任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主动进村入户走访,深入群众,上门恳谈。二是不限恳谈内容。“警民恳谈”活动坚持开放、包容的原则,群众可以就森林公安机关的任何一名民警、任何话题进行询问、提出意见,森林公安机关不仅要现场回答群众提问,还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并积极整改。三是不限恳谈方式。前来恳谈的群众可以口头沟通,也可以书面建议。同时,恳谈民警对前来参与恳谈的群众,都做到认真接待、耐心恳谈,从而不仅听到表扬和鼓励,更听到批评和建议,真正倾听了民意、了解了民情。 为切实取信于民,贡山县森林公安局针对收集掌握到的民情意见和建议,制订了一套具体的办事程序,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一是议事。民情恳谈结束后,由县局支部召集讨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二是办事。民警将民意资料带回拟出意见后,交局领导阅批后进入具体办理程序,在办理期限内,由恳谈民警反馈或交回意见人。三是反馈。规定恳谈后第十天为“回访日”,由恳谈民警和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召集参加恳谈的人员反馈工作情况,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到会的人员,到有关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听取意见。由此,以反馈促落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在群众的心坎上。(杨学芳 彭永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