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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五条经验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文山州砚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到目前为止,该县共完成林地外业勘界132.8万亩,占应勘界面积的98%;有897个村小组进行了林权登记公示,占89%;首批发放林权证157份;组织研究制定了四个配套政策,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有五条经验,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砚山县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首的县、乡镇、村、组四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抽调精兵强将,形成数千名干部职工直接参与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强大工作合力。二是坚持舆论先行,把改革政策交给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真正还权于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工作中,主动听取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民意,从改革方案的制定到产权的确认和经营方式的选择上不搞一刀切,提供了均山、均股、均利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根据各村实际自主选择,把群众的决策权落到了实处。三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整体推进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四权”的落实,让群众看得到实惠。以明晰产权为突破口,把确权发证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用法律的形式把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落实到户,把集体林的经营权交给了农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调动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四是坚持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按程序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严格按程序张榜公示,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五是坚持正视矛盾不回避,加大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山林权属纠纷,对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山林权属纠纷,州、县、乡镇各级都成立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选派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办事公道、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对各类纠纷按照“先易后难、先一般后重大”的原则,一个纠纷一套人马,定人、限时调处。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清除了“路障”,在保证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同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