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屏县森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林业和公安工作的两个《决定》,不断加大“三基”工程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支持,落实政法专项编制,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机构设置,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石屏县森林公安局继续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 二是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县编办核定县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33名。现有民警29名,职工2名,充实了队伍,提高了战斗力。 三是规范机构设置。石机编[2008]48号文件通过了县森林公安局“三定”方案,明确了机构设置:机构名称为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加挂石屏县森林警察大队牌子;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和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下设龙朋、牛达、牛街、坝心四个派出所。 四是明确领导职数。县森林公安局核定局长职数1名,教导员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内设机构和派出所领导职数14名。现已配备正科级领导2名,副科级领导10名,主要领导已进入林业局党委班子,局领导班子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五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于2008年12月26日起更名,2009年3月19日正式启用新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