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全面推进森林普洱建设,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森林普洱建设的决定》,普洱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 决定指出,到2015年全市新增600万亩公益林(其中建设市县级公益林300万亩),使公益林面积比例达林地面积的30%以上。对此,一是加强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管护好全市1098.4万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加大公益林建设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管护人员和责任单位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评奖惩制度,及时兑现管护资金,确保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巩固,为“森林普洱”建设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两类林区划。在稳定当前公益林面积、布局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研究县(区)情、林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协调好各方利益,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两类林结构,增加公益林面积,将我市公益林的比例由目前的24.2%提高到30%以上(增加600万亩),以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争取在今年内启动新增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区划调整的重点是以下生态区位中还未区划为公益林的林地,即:市、县(区)所在地周围第一层面山的林地;境内国道(铁路)、省道沿线第一层面山道路沿线一百米斜距范围内的林地;境内澜沧江、李仙江干流第一层面山及其一级支流沿线二百米斜距,二级支流沿线一百米斜距范围内的林地;境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界线外沿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林地;县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工程区需要保护的林地;市内各大、中、小型水库周围第一层面山和需要保护的水源林;乡(镇)、村寨周边的水源林、风景林和环境保护林;坡度36度以上,土壤脊薄岩石裸露范围内的林地。 三是建立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结合普洱市实际,为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林区稳定,保障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新增的市县级公益林的补偿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普洱市林业局杨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