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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开垦不可取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森林资源是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护森林资源就是守护生态红线,但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擅自毁林开垦扩大耕地面积,蚕食森林资源、破坏林地,这种行为不可取。

近日,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接到二起线索:发现有村民在晋宁区某乡镇辖区内进行林地开垦活动。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两名违法嫌疑人未经依法批准,分别使用机械和锄头等工具对林地进行开垦,致使林地毁坏,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两名违法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我局已依法对上述两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为守护好森林资源,守住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必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毁林开垦的势头。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坏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