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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势喜人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在9个州(市)的9个县(市)先行试点、2007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主体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包括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和“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经营机制,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林农持续增收、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落实林业经营“四权”,解决了林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些难题,将使云南省农村、林业建设发生深刻变化。   一是生态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保护森林的自觉性将提高显著提高,造林难、抚育难、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得到解决。过去,造林是政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是政府和林业部门最担心的事。现在,造林是农民的愿望和利益,选好苗、种好树成为农民自己最操心的事,真正从“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过去,偷砍盗伐林木与农民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主要靠护林专业力量来围堵、截获、打击。现在,每宗山林归属明确,四至清楚,“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从护林员看山变成了全村人护林。过去农民对森林防火缺乏内在动力,现在最注重防火的是农民,一旦着火最着急的也是农民。 二是农民收入将明显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落实了农民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森林资源成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依托它们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必将大幅度增加了来自林业的收入。   三是林业产业发展活力将明显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森林资源的资产化,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林业投资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林改后,农民真正成为了山林的主人,他们敢于向山上投资,舍得向林业投入。特别是农户以自家山林为资本与企业联营,吸引了大量林业发展资金,必将极大地促进林产业的发展。 四是集体经济将进一步壮大。林改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发展了经济,增加了收益,增强了道路、自来水、电网、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能力,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少乡村“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将得到得到改善。乡村开始有能力解决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落实了林地这一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提供了农民最适应、最直接、最可靠的大量就业机会。 六是基层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将得到极大改善。一方面,农民从关心自己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广大基层干部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架起了干群“连心桥”,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同时,各地在改革中妥善处理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地消除了林区不稳定因素,极大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