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政策以来,红河县紧紧抓住机遇,严格按照中央、省、州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2004年以来,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91.64万亩,累计落实补偿资金3736.085万元,近12580户农民受益。 一是加强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事权明确、责任清晰的要求,县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每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管护A合同,与护林员签订管护B合同。通过层层签订合同,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职责,严明奖惩的管护组织形式。 二是加大宣传,重管护人员培训。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宣传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了重点公益林管护与补偿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在加大宣传的同时,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培、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从重点公益林政策法规、林业知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管理人员和护林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了重点公益林管护水平。 三是划分区域,强管护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将全县重点公益林划分为12个责任区,实行了严格的考核聘用制,配备专职护林人员497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将护林员责任落实到每个小班,并对护林员进行了有效监管和集中培训。同时,建立了护林员护林《巡查日志》制度,各实施管护单位每月对护林员的护林日志、工作出勤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县林业局定期、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管护单位和护林员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四是落实责任,抓森林资源保护。着力在执行森林限额采伐、森林防火、林地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木材流通管理等方面下功夫,采取护林防火宣传、增设防火设施、购置扑火器具,组建半专业扑火队伍等措施,森林火灾的预测预报与综合扑救能力明显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增强;采取积极有效的有害生物治防治措施,保护了公益林区林草植被,巩固了林业建设成果;组织森林公安人员开展专项活动,查处各类涉林违法案件,维护了全县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林农的利益和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五是加强监管,保资金专款专用。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红河州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偿基金进行专帐专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提高了资金使用率。护林人员劳务费实行了建卡发放,补植、抚育、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基础设施建设费实行了报帐制,对设备物资进行了政府集中采购制,以原始票据设立帐目,各实施单位以复印件建立附帐。通过合理设置资金科目,规范帐薄编制,加强资金监管等方法,杜绝了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红河县林业局马双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