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进一步规范中低产林改造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进一步完善中低产林改造工作,规范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近日,保山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深入山头地块对全市中低产林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对中低产林改造的监督管理、采伐强度、改造方式、禁止改造区域、限制皆伐区域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在自然保护区、原始天然林、特殊灌木林、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敏感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在风景旅游名胜区、城市面山、江河两岸、重点交通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以及生态公益林等区域不准进行中高强度的改造。 《意见》指出,当前保山市在实施中低产林改造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中低产林改造设计不够科学合理;二是少数地方没有处理好中低产林改造与生态保护建设的关系,简单地采取皆伐改造方式,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三是少数乡(镇)改造的林种树种选择不适宜,影响到改造的成效;四是林业主管部门对中低产林改造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意见》要求,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领导,将中低产林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中低产林改造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和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区)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工作;二是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制定可行的指导方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政策水平,依法依规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工作;三是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县(区)林业局及乡(镇)林业站要派出管理人员深入改造地块全面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以确保中低产林改造有序进行,预防和避免乱砍乱伐、林地流失以及生态环境破化等违法事件发生;四是在改造方式上,要切忌简单省事、搞“一刀切”,片面采取皆伐改造,应采用符合各县(区)林情的改造方式来加以推进,因地制宜地配置林种树种,确保中低产林改造既符合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