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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提出八条措施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7月23日,云南省委召开常委会,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八条措施。 1.召开一个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年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全省三年来的林改工作,安排部署配套改革和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林产业的发展。参会人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各州(市)委书记或市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州(市)政府副职,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林业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副职,州(市)、县(市、区)林业局长、林改办主任,省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及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邀请国家林业局领导、国家林业局驻昆单位参加会议。 2.出台一个文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一个指导性、政策性、综合性、操作性强的《坚持生态优先 加快建设森林云南的指导意见》。结合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云南林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举措融为一体,以统领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提升云南林业的整体形象和影响,实现林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3.认真组织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和扫尾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天保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区和藏区林改工作,妥善处理林权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在做好主体改革的回头看和查缺补漏工作,严把主体改革质量关的同时,组织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开展检查验收。 4.全面推进配套改革工作。一是加快建立集体林权流转与管理体系。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搭建一站式林权流转服务平台,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公平交易。二是加快建立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年内完成600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亿元的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改革和完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补贴力度,逐步解决“收费养人”问题。三是加快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业小额贷款贴息制度和森林保险制度,做好金融支持林改和林业发展服务工作。积极扶持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三防”体系。四是加快完善林改相关法规体系。抓紧出台《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云南省集体商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五是加大调研力度,尽快启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管理制度改革。 5.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尽快出台《实施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租赁、承包、联营、转让等多种形式和办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低效林改造,积极培育优质高效商品林资源,加快林业产业建设,逐步改变我省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现状。 6.进一步完善集体商品林木采伐管理政策。要把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作为下一阶段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大力度,力争在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提供便捷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7.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政策。根据全省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公益林和商品林比例,为林业产业发展留足必要的空间。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按照科学经营的要求,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管理重点公益林,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搞活一般公益林,大力开发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花卉、野生动物驯养和以野生菌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等非木质林业产业,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经济功能和经济效益,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8.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林业部门要先行一步,要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工作,为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7月24日,省林业厅厅长陈玉侯在全省木本油料种苗工作现场会上向全省各州(市)、县(区)林业局长及厅机关处室负责人传达了中央林业会议精神及省委常委会的要求。并对抓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要求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陈玉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