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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县出新招卓有成效地调处林权纠纷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文山县在林改工作中,严格把握“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林权纠纷调处原则,不回避矛盾、不绕过困难,采用新招,卓有成效地调处林权纠纷。林改期间,全县共排查林权纠纷1036起,调处993起,调处率为95.85%。其中,协议调处率达100%。他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对每一起林权纠纷实行“一案两级双人”负责制。即“每宗纠纷案件,由本级和上级各派1名干部包案负责调处到底”,定责、定人,限期调处。二是实行林权纠纷调处奖励机制。为充分调动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行奖励的通知》,明确规定,成功调处1起林权纠纷给以下金额的奖励:县际1000元、乡际800元、村际400元、组际100元、户际30元。奖励经费从县财政列支,各乡镇将调处情况报县林权纠纷调处组审核认可,县林改办将奖励经费拨付到各乡镇。县际纠纷奖励给县林权纠纷调处组,乡际纠纷奖励给涉及的乡镇各400元,村、组、户际纠纷直接奖励给乡镇,奖励奖金直接用于奖励林权纠纷调处相关人员。三是增强调处力量。从公安、司法等部门抽调1—3名人员到林权纠纷调处组,充实增强林权纠纷调处力量。四是基层领导直接参与调处工作。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县际、乡际纠纷调处,挂钩村委会领导参与村际、组际、户际纠纷调处,加大了林权纠纷调处的力度。五是坚持协议调处。各地按照依法依规调处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民间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理事会的作用,坚持协议调处,有效调处林权纠纷。(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