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林草部门要求,6月份为湿地保护法宣传月。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湿地保护法,进一步推动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6月13日,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普法“微讲堂”第四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进行现场授课,全体林草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分管领导就湿地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进行了深度解读,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具体条款,详细讲解了湿地的概念及功能、湿地保护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湿地保护的原则和制度、占用湿地的相关规定、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合理利用规定、湿地保护支持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培训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全局干部职工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各科室深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引导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为用法、护法奠定基础。二是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全区湿地保护工作创造良好氛围。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不断提高责任意识,真抓敢管,常抓不懈,认真履行好湿地保护责任,切实保护好湿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