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09年,文山州马关县被确定省级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后,该县积极探索、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创新机制、用活政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林农增收明显。 一是领导重视,创新方法。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试点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反馈及档案收集管理等日常事务。结合全县森林资源状况,经反复调研,因地制宜地编制完成《马关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马关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各阶段工作有章可循,易于操作。 二是阳光采伐,促农增收。试点工作期间,按照“林农申请、乡镇审核、林业局审批”的原则,经张榜公示及审核,为该县古林箐乡6个村委会37个村小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03份,审批采伐林木出材量7822立方米。在古林箐乡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基础上,该县于2010年3月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顺势在其余乡镇全面铺开。为了做到“阳光操作”采伐,该县采取村组—乡(镇)—县三级审核把关,三级公示无异后批准采伐,简化了审批程序,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杜绝人情指标、暗箱操作。2010年以来,向全县13个乡镇和两个国营林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071份,累计审批商品材出材量20万余立方米,实现林农销售收入近10000万余元。同时,拉动木材加工业、林木育苗等发展,实现林农劳务经济和苗木销售收入近3000万余元。 三是创新机制,采造结合。为永续利用全县森林资源,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林木采伐迹地及时得到更新,该县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同时,实行“林木采伐更新保证金制度”,规定林农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由林业部门与林农签订《林木采伐迹地更新协议书》,并收取每立方米30元的更新保证金,保证金待采伐迹地进行更新后,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给林农。若林农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新造林的,林业部门用收取的保证金在异地进行植树造林,有效缓解了林木采伐后植被恢复难的问题。自2009年以来,全县督促林农更新迹地10万余亩,用违约农户保证金植树造林8万余亩,有力地促进采伐迹地的更新。另外,改革试点的实施,激发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自2010年以来,全县林农自发造林就达10万余亩。同时,为林农办理林地流转35宗,流转面积3409.4亩;为179户林农523宗3827.27亩林地办理林权抵押贷款747.95万元。 四是服务至上,强化管理。在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中,该县按照林木采伐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伐区责任人(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采伐前伐区责任人与县林业局签订《凭证采伐承诺书》和《迹地更新协议书》,伐区责任人对违法采伐所产生的后果负全责,改变了以前林业主管部门由“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干部职工从林木采伐管理“三到场”中解脱出来,进一步规范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